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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atthew Kolodziej

看移民律师“兼职”企业规划、市场调研,为小企业拿下高管签证

L-1签证为跨国公司高管经理人或专业技术人员前往美国子公司工作的工作签证,其审批周期短,且没有年度配额限制。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L-1签证持有人可通过EB-1C职业移民申请取得绿卡,是企业家赴美发展和移民美国的捷径。

近几年来,美国移民局对工作签证的政策逐渐收紧,对申请材料的审核也越来越严格。从2020财年第一季度L类签证的审批数据上来看,其批准率从2019财年的71.9%上升至73.1%,但仍为所有工作签证中的最低。而L类签证的RFE比例为57.5%,成为历史最高。同时,L类签证在RFE之后的获批率也较低,仅为54.9%。

移民局对L类签证的高审核标准,让不少打算通过L-1签证赴美的高管人士感到担忧。在今天的文章中,我们将通过详细分析一则成功案例,让读者们更好的了解移民局的审理重点,顺利进行L类签证的申请。

L-1签证申请成功案例

P先生在中国一家从事货架生产和物流的公司工作并担任高管职位。因公司业务发展需求,该中国公司在纽约成立了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物流与电商业务。美国子公司委托一家律师事务所为P先生递交了L-1A申请,却收到了移民局的拒绝信。

随后,P先生找到我所,希望我们帮助他的L-1签证申请。经由科洛杰律师所带领的专业移民律师团队仔细分析其拒绝信之后,我们向P先生解释了被拒理由,并协助其重新准备L-1签证的申请,对拒信上的原由进行逐个击破。

在律师团队精心准备材料并反复校对之后,我所为P先生重新递交了L-1A的申请,并顺利于3个月后收到了批准函,且首次申请就得到了3年的有效期。

从成功案例看审理重点

重点1:境外公司在美开设子公司时,除了需证明美国境内公司和境外公司在所有权上是彼此附属或关联之外,通常还需向移民局证明,美国子公司已经准备好充足的物理空间开展特定的商业活动:

第一次申请时,移民局认为美国子公司租赁的办公室大小不符合要求,而拒绝了P先生的签证申请。美国子公司租约上标注的办公面积仅为144平方英尺,且只有一张办公桌,而公司企划书中计划第一年内将聘请6位全职员工。因此移民官认为,公司的办公场所面积过小,无法容纳6个员工同时工作,且该公司主要从事物流和电商,现有面积并不够用。

在我们的建议下,美国子公司重新在新泽西州租赁了一个拥有足够面积的仓库,并在第二次申请时向移民局提交了租约、平面图和租金缴纳证明。

重点2:在申请材料中需向移民局证明,L-1受益人在过去三年里,至少有一年在境外的母公司担任管理或关键职位,且从境外的公司调派到美国境内的公司担任职位应为管理或关键职位:

尽管P先生在中国母公司担任高管职位,但在第一次申请时,由于缺少其下属管辖员工的学历和详细职位描述等材料,高级管理职位的真实性遭到了移民官的质疑。

我所在第二次申请中及时补充了P先生下属管辖职员的毕业证书、职位介绍和薪资水平等文件,且在材料中明确了受P先生管理的职员共分为三个不同的级别。同时,我们为P先生进行L-1签证申请时,其美国子公司的业务已经持续一年以上,并已雇佣3个员工,我们也在申请中补充了在美雇员的简历、入职信和保险等材料。

重点3:在美子公司要有商业可行性分析及详细的计划书,提供海外公司关联度的证明,说明资金来源和用途,并制定行销计划,雇佣计划,及预测未来几年内的收入支出和利润。美国公司必须要向移民局证明已经具备了开展业务的必要条件,有一个可持续发展的前景:

首次申请中,移民官认为美国子公司的企划书比较杂乱,目标不明确,市场分析不彻底,运营模式不可行,拒绝了申请。我们帮助P先生完善了企划书的内容,添加了市场数据,增添了市场推广计划和员工聘用安排,并提供美国公司未来3年的收入开支表,以及相关的依据。

同时,我们也协助P先生完成了新泽西州和纽约同类公司的竞争分析,提供详细比对表格证明,其美国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

L类签证入境禁令

美国总统特朗普于今年6月22日签署了一项行政命令,该行政令已于6月24日生效。行政令表明,此前对美国绿卡申请人的入境禁令持续有效;同时,禁止持有行政令生效日期后签发的一系列工作签证进入美国,其中包括L类签证。在行政令前获得L类签证的持有人,若要返回美国,需遵循国际间的旅行规定。

此外,美国驻华使领馆已于今年2月起暂停多数签证的面谈服务,当前身在境外的L类签证申请人,在取得批准函之后会面临无法获得签证的情况。建议各位申请人关注使领馆的实时更新,获取最新签证信息。

若您对L类签证有任何疑问,或在签证申请上需要任何帮助,欢迎点击此处与我们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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