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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5 (投资移民签证)

EB-5投资者移民签证(又称企业家签证)。允许个人通过在美国进行较大数额投资的方式取得美国合法永久居留权,即“绿卡”。为了吸引外资,创造就业机会,刺激美国经济增长,美国政府于1990 年在《美国移民归化方案》中规定,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在美国投资一个新商业企业并为美国员工创造十个以上就业机会的方式取得美国永久居留 权。每一年度有一万个投资移民签证份额,其中的三千个是留给在“就业目标地区”投资 的申请者,另外五千个份额(原先为三千个)留给在“指定区域中心”投资的申请人。这样,用于普通投资项签证份额,实际上仅剩下两千个。每年未能用完的EB-5 签证名额,是不能加附在以后年度份额上的。

 

投资选项:

区域中心移民方案 (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

“区域中心”是指投资人可以将资金投给移民局核准的“区域中心”,成为该指定项目的合伙人或股东。为了刺激外国资本的注入,美国移民局每年发放至少 3000 个名额给“地区中心”的 EB-5 申请人。“区域中心”大部分只需要90万左右的资金注入,另外创造10个就业机会。

 

新的商业企业(New Commercial Enterprise)

  1. 在美国境内创立和经营一个新的企业, 收购一个原已存在的企业并在实质性上重组此企业;

  2. 投资一个已存在的企业,并使其净值或员工数增长40%。

 

连锁经营 (Franchise Model)

此项投资的对象情况比较复杂,如果您对这一类投资感兴趣,可与我们的律师团队预约并进行现场咨询。EB-5 投资移民签证,允许个人通过在美国进行较大数额投资的方式取得美国合法永久居留权,即 “绿卡” 。

 

EB-5主要类型:

区域中心投资:

“区域中心” 是指投资人可以将资金投给移民局核准的“区域中心”, 成为该指定项目的合伙人或者股东。 为了刺激外国资本的注入,美国移民局每年发放至少3000个名额给“区域中心”的EB-5申请人。

  1. 投资金额:90万美金

  2. 资金注入时间:向移民局提交申请之前

  3. 就业岗位:10个

  4. 投资项目:区域中心实验项目

 

直接投资:

直接投资需在美国境内创立和经营一个新的企业,或投资一个已存在的企业,并使其净增或员工数增长40%。

  1. 投资金额:180万美金

  2. 资金注入时间:到递交永久绿卡(I-829)申请

  3. 就业岗位:10个

  4. 投资项目:新的商业企业;连锁经营

EB-5申请条件:

  1. 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比较宽松,没有年龄,教育程度,语言能力和学历的限制

  2. 申请人投资,全家移民。投资人及其配偶和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都可以同时申请移民

  3. 证明资金来源为合法取得

 

EB-5申请步骤:

  1. 准备材料+申请费

  2. 递交临时绿卡申请(I-526)

  3. 获得审批结果(约18-20个月)

  4. 获得I-526批准,等待排期,调整身份:申请人在美国(I-485),申请人在美国境外(国家签证中心NVC)

  5. 获得临时绿卡(有效期为两年)

  6. 申请永久绿卡(I-829)

  7. 拿到永久绿卡

​如果您有计划在美国进行投资或创业并有意愿申请EB-5移民,若有任何相关疑问或法务需求,欢迎您致电 347-897-6199 或在线预约咨询服务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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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洛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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